• 202017-07
    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具备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的职业精神,积极配合中心主任和授课教师开展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和实验教学质量。 第二条: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采用自评和互评方式,并由中心主任和学院主管领导进行复查。 第三条:认真完成实验课教学指导或教学辅助工作,按教学要求放映幻灯和教学视频、进行实验操作指导;作好授课和实验的准备工作,督促学生作好实验课后的各项整理工作;积极参与制作教学相关的标本、模型、挂图、讲义、教材等工作。 第四条:做好实验室资产管理。定期梳理仪器设备等资产台账和设备完好情况,统计低值易耗品存量等。 第五条:做好大型仪器的管理,建立操作规程与使用记录,定期统计完好率与利用率情况。 第六条:做好实验室环境卫生与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的规章制度,合理布局实验室仪器,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第七条:基本实验教学工作量:参与研究生、本科生的教学工作,课堂基本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学年。 第八条:其他工作内容:实验教学中心专职工作人员除完成每学年的基本教学任务外,还应参与包括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实验技术开发、科普宣传、管理工作等在内的日常工作。 详情》
  • 202017-07
    实验教学中心教学实验室安全制度 第一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做好“四防”(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工作。 第二条:实验室设立安全检查员,具体负责安全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不安全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三条:实验室的用电容量要设计合理,确保线路安全,使用时应留有一定余量。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设施均应符合安全标准,并应保持完好可用状态。各种用电设备不使用时,应及时断电。 第四条: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设专人管理,建立相应的仪器管理规定,严防丢失和损坏。操作时严格按规程进行,任何人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第五条:易燃、易爆、剧毒、毒菌、放射品等危险品的领取、保管、使用及污物处理,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动物尸体要有专门的存放装置(冷冻存放)及处理渠道,严格按相关部门的要求和流程进行操作。 第七条:实验室设置灭火器材,工作人员均应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发现火险及时扑救并报警。 第八条:日常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并于节、假日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有问题及时发现解决。 详情》
  • 202017-07
    实验教学中心教学实验室环境卫生制度 第一条:各实验室日常卫生应有各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检查、落实,使用实验室的教师、学生都有维护室内卫生的义务。 第二条:各实验室应定期清洁,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实验台面、窗台、地面等禁止乱堆杂物。 第三条:实验完毕,应及时冲洗或洗净实验器皿,恢复原位,水池内无杂物。 第四条:仪器设备摆放整齐,定期维护。 第五条:实验垃圾要进行分类处理,不得随地乱扔废弃物,尤其是具有污染性的废物,要按相应的操作程序进行专门处理。 第六条:实验室内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生活用品(包括零食、盒饭、水果等)。 详情》
  • 202017-07
    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各实验室仪器设备设专人管理,建立仪器设备台账。第二条:仪器管理员定期核查帐册,新进仪器设备认真及时验收入帐。第三条: 仪器管理员调动或调整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通报设备管理部门。第四条:借出仪器设备须经中心主任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归还时需验收、登记。第五条:每台仪器须配备简练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供使用人参考,每台仪器需进行使用登记,随时记录仪器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六条:建立健全仪器维护、维修机制,精密贵重仪器按规定定期维护,如有损坏及时维修。第七条:仪器设备如有丢失要及时上报,因违章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按规定由相关人员赔偿。第八条:报废的仪器设备须到设备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不得擅自变卖或处理。 详情》
  • 192017-07
    纪超 纪超,副教授,博士。部门:实验教学中心详情:200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医学部药学专业,获理学学士学位。2009年毕业于北京协和医学院药理学专业,获理学博士学位。2009年至今为北京协和医学院基础学院药理学系讲师、副教授,兼任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常务副主任。长期从事药理学相关的教学工作及神经退行性疾病的药物治疗机制研究。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