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17-07
    贵州医科大学教学辐射与交流 暨2016年11月院校领导访问贵州医科大学并签署了《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对口帮扶贵州医科大学加快发展工作备忘录》后,基础医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为具体落实两所院的合作帮扶事宜,2017年4月13日-17日,彭小忠副所院长兼基础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带队前往贵州医科大学进行了教学辐射与交流。交流期间,与贵州医科大学黄亚励副校长、贵医基础医学院的领导班子及相关教研室主任进行了座谈,就实验教学中心的实验室建设、中心青年教师交流培训及机能学实验课程整合等问题等具体可行的合作方案进行了深入探讨。通过此次辐射交流活动,双方在中心建设,课程改革等方面进行了沟通交流,确立了今后的帮扶目标和合作意向,为两所院今后的合作与交流搭建了良好的平台。 详情》
  • 202017-07
    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以培养复合型人才为教学目标,本着 “加强基础,注重技能,强调素质,整体优化,面向临床,强化科研素养”的原则,推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研究技能和实验室安全操作的第一手经验;了解研究新动态和技术新发展;培养其认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思维方式”的实验教学宗旨,使实验教学成为理论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纽带和桥梁,使实验教学中心成为服务于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特色实践基地。 第二条:实验教学课程的设置和实验内容的安排需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要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指定有教学经验的教师负责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编写内容简练,文字流畅,使之兼有理论指导和操作指南的功效。 第三条:实验教学任务的开展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执行,不得任意减少或更改项目,要保证实验课程的开设效果,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四条:实验课前,教师(实验内容讲课)和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技术和方法指导)认真做好准备,检查仪器、设备、材料是否完备,并作好预实验。初次指导实验的青年教师必须试讲。 第五条:实验课要先向学生讲解与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和操作方法,实验中尽量让学生自己操作,指导老师不得包办代替;实验时,指导人员要巡回观察,具体指导。完成实验以后,组织学生进行结果讨论。 第六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自始至终严格要求学生。教师要对学生的实验过程、数据进行审核,要求学生实事求是地完成实验报告,并认真批阅实验报告。实验技术人员及时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损坏仪器设备或私拿公物的,当予追究,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实验结束后,要求学生按规定认真清理场地。 第七条:严格考核制度,实验课考核要根据学生在实验课堂上的表现、完成实验报告情况及按规定进行操作等进行全面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进行实验教学研究和改革,形成以讨论性的实验和研究性的学习为特色的教学方式,通过实验课的学习使学生成为驾驭实验的主人。体现出协和应有的科研水平、严谨的治学态度、扎实的基础训练。 第九条:建立和完善实验教学的研讨制度,制定研究计划,定期开展实验教学研讨工作,对实验教学法、实验技术、实验装置不断进行改进。 第十条:加强实验教学建设,使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开展过程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和制度化。 详情》
  • 202017-07
    实验教学中心教学实验室管理规定 实验教学中心是进行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实验室的各项设备是进行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基本设施,由专人负责,保持仪器良好的运行状态。对大型仪器的使用需在经过训练和批准后,方可上机操作。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责任。 第二条:实验室内不准存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生活用品(包括零食、盒饭、水果等)、不准烧煮食物及进餐、会客。实验区的计算机和联网设施是为教学和科研工作设立的,请勿用于处理私人事务。 第三条:进入实验室时,要穿工作服,并按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口罩、手套、防护面具等劳保用品。 第四条:实验中要认真进行记录,并以文字、图表、照片等各种形式记录在专用的实验记录本上并注意保密。记录本及所形成的全部记录为本实验室的财产。教学人员因各种原因离职时,需将记录本及与其相有关联的各种记录(如计算机软盘)交回本实验室,并办理正式交接手续。 第五条:各实验室建立合理的安全、卫生、值班制度。人人都有责任发现和报告各种事故隐患,以便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第六条:时刻关注实验室的安全事项,离开实验室前,请检查所用的水、电、气等设备设施,并妥善处置。因疏忽或不慎造成的事故,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条:提倡科学敬业,尽职尽守的职业精神,各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共同努力,为发挥实验教学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做出贡献。 详情》
  • 202017-07
    实验教学中心教学实验室学生守则 第一条: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纪律,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或早退,自觉维护实验室秩序、不喧哗打闹。 第二条:尊敬教师,服从指导,着装整洁,进入实验室应穿白大衣。 第三条:实验课前认真阅读实验讲义,熟悉实验有关的内容,按照器械清单对照检查有无缺失,各组仪器、器械不得混用。 第四条: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实验器械用品及室内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教师酌情处理或按规定赔偿。 第五条:实验结束时应将实验用品、器械清洗干净,分类整理,放回原处,请带教老师检查认可后方能离开。 第六条:遵守安全事项,严禁烟火。自觉维护实验室环境卫生,保持实验室清洁整齐,不吃零食,不乱丢废弃物。 第七条:节约水、电、药品及实验材料,杜绝浪费。 第八条:建立实验室值日制度,值日生离开实验室前需协同带教老师关好水、电、门、窗等。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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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教学中心教学实验室实验动物的应用及管理规定 第一条:根据教学实验的要求选用相应合格的实验动物,供方要有“实验动物许可证”。涉及放射性实验的动物,不得在普通实验室进行操作,防止污染环境。 第二条:实验室不能作为实验动物的饲养地,暂时存放不得超过24小时;使用合格的动物笼具,饲料要保证无霉变、无污染。 第三条:要善待动物,尊重这些为人类做出重大贡献的生命;进行各种动物实验时,应按照动物实验的各项要求进行,手术时进行必要的麻醉,不得戏弄、虐待动物。 第四条:实验结束后,要按规定和程序对存活动物处死并销毁,不得污染环境,保证动物尸体及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实验动物的尸体要统一收集、送焚尸炉烧毁。对暂时不能处理的动物尸体,要存放低温冰柜,然后集中销毁。 第六条:实验动物患病死亡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如怀疑动物患有传染性的疾病,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对可能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做彻底的消毒。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