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以培养复合型人才为教学目标,本着 “加强基础,注重技能,强调素质,整体优化,面向临床,强化科研素养”的原则,推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研究技能和实验室安全操作的第一手经验;了解研究新动态和技术新发展;培养其认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思维方式”的实验教学宗旨,使实验教学成为理论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纽带和桥梁,使实验教学中心成为服务于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特色实践基地。

        第二条:实验教学课程的设置和实验内容的安排需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要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指定有教学经验的教师负责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编写内容简练,文字流畅,使之兼有理论指导和操作指南的功效。

        第三条:实验教学任务的开展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执行,不得任意减少或更改项目,要保证实验课程的开设效果,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四条:实验课前,教师(实验内容讲课)和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技术和方法指导)认真做好准备,检查仪器、设备、材料是否完备,并作好预实验。初次指导实验的青年教师必须试讲。

        第五条:实验课要先向学生讲解与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和操作方法,实验中尽量让学生自己操作,指导老师不得包办代替;实验时,指导人员要巡回观察,具体指导。完成实验以后,组织学生进行结果讨论。

        第六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自始至终严格要求学生。教师要对学生的实验过程、数据进行审核,要求学生实事求是地完成实验报告,并认真批阅实验报告。实验技术人员及时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损坏仪器设备或私拿公物的,当予追究,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实验结束后,要求学生按规定认真清理场地。

        第七条:严格考核制度,实验课考核要根据学生在实验课堂上的表现、完成实验报告情况及按规定进行操作等进行全面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进行实验教学研究和改革,形成以讨论性的实验和研究性的学习为特色的教学方式,通过实验课的学习使学生成为驾驭实验的主人。体现出协和应有的科研水平、严谨的治学态度、扎实的基础训练。

        第九条:建立和完善实验教学的研讨制度,制定研究计划,定期开展实验教学研讨工作,对实验教学法、实验技术、实验装置不断进行改进。

        第十条:加强实验教学建设,使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开展过程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