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中心是进行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实验室的各项设备是进行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基本设施,由专人负责,保持仪器良好的运行状态。对大型仪器的使用需在经过训练和批准后,方可上机操作。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责任。

        第二条:实验室内不准存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生活用品(包括零食、盒饭、水果等)、不准烧煮食物及进餐、会客。实验区的计算机和联网设施是为教学和科研工作设立的,请勿用于处理私人事务。

        第三条:进入实验室时,要穿工作服,并按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口罩、手套、防护面具等劳保用品。

        第四条:实验中要认真进行记录,并以文字、图表、照片等各种形式记录在专用的实验记录本上并注意保密。记录本及所形成的全部记录为本实验室的财产。教学人员因各种原因离职时,需将记录本及与其相有关联的各种记录(如计算机软盘)交回本实验室,并办理正式交接手续。

        第五条:各实验室建立合理的安全、卫生、值班制度。人人都有责任发现和报告各种事故隐患,以便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第六条:时刻关注实验室的安全事项,离开实验室前,请检查所用的水、电、气等设备设施,并妥善处置。因疏忽或不慎造成的事故,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条:提倡科学敬业,尽职尽守的职业精神,各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共同努力,为发挥实验教学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