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各实验室日常卫生应有各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检查、落实,使用实验室的教师、学生都有维护室内卫生的义务。

        第二条:各实验室应定期清洁,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实验台面、窗台、地面等禁止乱堆杂物。

        第三条:实验完毕,应及时冲洗或洗净实验器皿,恢复原位,水池内无杂物。

        第四条:仪器设备摆放整齐,定期维护。

        第五条:实验垃圾要进行分类处理,不得随地乱扔废弃物,尤其是具有污染性的废物,要按相应的操作程序进行专门处理。

        第六条:实验室内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生活用品(包括零食、盒饭、水果等)。